根据《体育学院关于学生晨练活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体育〔2012〕7号)精神,体育学院于每周二、三、四在大一、大二学生中开展了晨练活动,现将本学期第7—9周缺勤的同学名单通报如下:
缺勤三次:
12体本1班:潘久炫
12体本2班:缪悦纳 宋俊烨 吴嘉诚(学号23)
缺勤两次:
12体本1班:陈钢泽 陈江平 沈阳峰 王首嵛 何庆雄 黄杰凯 胡海峰
12体本2班:任炯坤宋荣科 吴嘉诚(学号22) 薛凯杰 刑彬
缺勤一次:
12体本1班:江高俊施灿伟 汪潇鑫 吴涛 汪滔 唐一奇 宁勇波 邱晓忠
12体本2班:董方煜龚满溢 何烨淦 金成成 沈晓东 章帅 郑迦勒
13体本1班:车斌陈科耀 李子羽 梁尔南 徐东波
13体本2班:徐小康 尤博远 余文杰 余鑫
为严肃学院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和训练秩序,经学院研究决定,对以上同学进行学院通报批评,望全体同学,尤其是经常迟到的同学引以为戒,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在后续的晨练活动中继续加强自身管理。对于以上通报批评如有疑义,可联系辅导员郑兆钧核实。
为进一步有序推进下阶段的晨练活动,现重申《体育学院关于学生晨练活动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出勤制度:
(1)晨练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需提前一天向班主任请假,并报学生会学风纪检部部长备案。请假一学期不得超过10次。
(2)如出现下雨、下雪等特殊、恶劣天气,晨练自行取消。
(3)每周的晨练出勤统计于每周五在学院网站公布,对缺勤同学作通报批评。每月迟到超过3次以上的,班主任警告谈话;每月缺勤超过3次以上的,辅导员诫勉谈话。
(4)晨练出勤率作为学生综合考评的标准之一,与每学期的推优入党、评奖评优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该学期无故缺勤6次以上者(每迟到3次按缺勤一次处理),取消该学期的推优入党、奖学金评比资格。
(5)晨练出勤率作为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各类助学金的参照标准之一,勤工助学同学该学期无故缺勤6次以上者,通报学区下学期不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降一档处理。
以上制度,学院将会严格执行,望同学们提高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出勤制度。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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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