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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第7-9周晨练出勤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3-11-06 来源: 作者:匿名 浏览量:

根据《体育学院关于学生晨练活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体育〔2012〕7号)精神,体育学院于每周二、三、四在大一、大二学生中开展了晨练活动,现将本学期第7—9周缺勤的同学名单通报如下:

缺勤三次:

12体本1班:潘久炫

12体本2班:缪悦纳 宋俊烨 吴嘉诚(学号23)

缺勤两次:

12体本1班:陈钢泽 陈江平 沈阳峰 王首嵛 何庆雄 黄杰凯 胡海峰

12体本2班:任炯坤宋荣科 吴嘉诚(学号22) 薛凯杰 刑彬

缺勤一次:

12体本1班:江高俊施灿伟 汪潇鑫 吴涛 汪滔 唐一奇 宁勇波 邱晓忠

12体本2班:董方煜龚满溢 何烨淦 金成成 沈晓东 章帅 郑迦勒

13体本1班:车斌陈科耀 李子羽 梁尔南 徐东波

13体本2班:徐小康 尤博远 余文杰 余鑫

为严肃学院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和训练秩序,经学院研究决定,对以上同学进行学院通报批评,望全体同学,尤其是经常迟到的同学引以为戒,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在后续的晨练活动中继续加强自身管理。对于以上通报批评如有疑义,可联系辅导员郑兆钧核实。

为进一步有序推进下阶段的晨练活动,现重申《体育学院关于学生晨练活动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出勤制度:

(1)晨练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需提前一天向班主任请假,并报学生会学风纪检部部长备案。请假一学期不得超过10次。

(2)如出现下雨、下雪等特殊、恶劣天气,晨练自行取消。

(3)每周的晨练出勤统计于每周五在学院网站公布,对缺勤同学作通报批评。每月迟到超过3次以上的,班主任警告谈话;每月缺勤超过3次以上的,辅导员诫勉谈话。

(4)晨练出勤率作为学生综合考评的标准之一,与每学期的推优入党、评奖评优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该学期无故缺勤6次以上者(每迟到3次按缺勤一次处理),取消该学期的推优入党、奖学金评比资格。

(5)晨练出勤率作为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各类助学金的参照标准之一,勤工助学同学该学期无故缺勤6次以上者,通报学区下学期不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降一档处理。

以上制度,学院将会严格执行,望同学们提高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出勤制度。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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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