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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0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5-06 来源: 作者:陈文平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我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现将我校2010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女生与在校生不参加此次预征。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翌年毕业班学生冬季征兵时在学校直接参加当地兵役机关组织的征兵报名,初定兵后凭补报校验码在网上进行补报名,补办相关预征及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二、预征条件

1.年龄条件: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2.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政治条件;

3.身体条件:按国防部200391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身体条件;

4.专业条件:本次征兵为义务兵,不受专业限制,有意向入伍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预征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学校人武部负责编印毕业生应征入伍宣传资料、举办一次大型政策咨询会等工作。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和相关宣传材料,通过班级主题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将毕业生预征工作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和预征程序等传达到每个学生。

2.网上报名阶段(5月中下旬)。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信网(https://account.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预征网(公网http://zbbm.chis.com.cn,教育网http://zbbm.chis.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学生填写的个人信息需要注意四点:姓名、身份证号码要与学校上报教育部的个人信息一致,个人身体状况要实事求是,手机号码要准确并保持使用,院校所在地按学生实际所在校区填写。

3.报送信息阶段。确认报名后,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称《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级、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两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

4.初检初审阶段(630)。学校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对网报通过的学生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同时将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返还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凭证。

5.复审应征阶段(1031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持审核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到生源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各学院要确保与预征入伍毕业生联系一次,做好提醒、通知和督促报名工作,确保预征对象按时应征。

6.审批定兵阶段(1231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7.补偿代偿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