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特困生)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二等(贫困生)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三、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期都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
5、在校期间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期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07/08学年度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期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本文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