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阴中学是淮安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为适应淮阴中学新城校区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城校区教师50名(事业单位编制)。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语文教师9名、数学教师9名、英语教师9名、物理教师4名、化学教师2名、生物教师2名、政治教师2名、历史教师3名、地理教师3名、体育教师4名、音乐教师1名;物理、生物实验员各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国家211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下同)、江苏省内师范类院校本科毕业生、师范类院校淮安籍(淮安生源)本科毕业生。以上人员均须为普通类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且211院校本科生和扬州大学、江苏师大师范类本科生,须获得过二等(或以上)奖学金;其他师范类本科生至少两学年获得过一等奖学金;研究生在本科期间获得上述相对应的奖学金。其它类型奖学金或校级奖励可视作二等奖学金。
3、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相同专业,2013年6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语文教师达二级甲等),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英语教师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音乐、体育教师英语达到学位要求)。
5、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第一步:应聘人员于2012年12月27日前登陆江苏省淮阴中学网站进行注册登记,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第二步:2012年12月27日—2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奖学金获奖证书、普通话、英语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研究生的本科毕业文凭,到江苏省淮阴中学(淮安市解放东路99号)现场报名确认。
第三步:由淮阴中学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考试费100元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办理准考证。不完全符合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若实际缴费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1、理论知识笔试
(1)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总分为150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50分)及招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100分)。音乐、体育只考教育学心理学。
(2)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9日(周六)上午。
(3)笔试地点:江苏省淮阴中学(地址:淮安市解放东路99号)。
2、试讲
(1)试讲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理论知识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
(2)试讲总分为100分,70分以上(含)为合格,内容为中学课程标准规定的本学科有关内容。
(3)试讲地点:江苏省淮阴中学。
(4)试讲时间:2012年12月30日(星期日)。
3、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报考人员合成成绩(试讲占65%、笔试占35%),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淮阴中学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若因参加面试人员个人原因或面试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报考人员合成成绩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70分以上(含)为合格。
(3)面试内容:教育和教学方面的有关问题。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由淮阴中学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额的不予递补。
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2011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第十五条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递补)。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江苏省淮阴中学:0517-83518803;
淮安市教育局:0517-83662485;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江苏省淮阴中学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7-89088988。